3月5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貴州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實現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壯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根據文件要求,為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及調峰需要,已投產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在投產一年內配套儲能;新建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的原則配套儲能;儲能建設規模不應低于電網測算建議配置的規模;對自建儲能困難的企業可購買同等容量的儲能服務。
在管理辦法方面,貴州省能源局將統籌全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并建立全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庫,未列入規劃項目庫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核準(備案)。
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須納入省級年度計劃,備案前需落實屋面、電網接入條件并配備一定比例儲能;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由當地電網企業登記項目信息并落實接網條件后集中向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項目備案時須具體到每戶。
光伏、風電項目將于每年年初進行申報,結合消納、項目建設條件等按縣、市、省行政級別逐級優選,遞交相關資料。優先鼓勵“風光水火儲一體化”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光伏+等。
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若電源與電網投產時間不一致,可由電源企業申請自建。建成投產后,優先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電量收購,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須配置適當比例儲能,配置比例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